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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粤价〔2010〕273号)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
  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明确对玖龙公司上网电量定价的函》(玖纸072号)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近年来市场电煤价格不断上涨,我省已按国家规定多次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同时自备电厂已按规定缴纳系统备用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情况,按照我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264号)精神,核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47.16分(含税,下同)。
  二、经审核,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烟气脱硫工程已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同意该电厂增加1.5分/千瓦时的脱硫电价,增加后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的上网电价合计为每千瓦时48.6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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