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云浮市新辉实业有限公司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批复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粤价〔2010〕268号)
云浮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云浮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云浮市新辉实业有限公司取消差别电价的请示》(云价〔2010〕135号)悉。经核实,云浮市新辉实业有限公司已停产并拆除炼钢设备。同意取消省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对钢铁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粤价〔2007〕253号)对云浮市新辉实业有限公司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