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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第二阶段(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为全市展演活动阶段。

  市组委会在各高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上海市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声乐展演专场、器乐展演专场、舞蹈展演专场、戏剧小品展演专场,上海市大学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展以及论文报告会等活动,评选出市级展演活动的优秀艺术节目、作品、论文及优秀组织奖。

  第三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2月)为参与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11年11月中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节目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11年11月下旬,报送市级展演活动中的优秀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参与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的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

  2012年2月参加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的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

  七、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学校优秀组织奖,并推荐参与全国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优秀创作奖。

  6.指导教师奖:奖励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2名)。

  7.校长风采奖:奖励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9.优秀艺术社团奖:在校园文化建设及市级展演阶段评选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艺术社团。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由各校申报,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评定。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广泛,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八、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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