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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三)农民工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各有关培训机构应当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网络系统于每月底按要求上报每月培训发证的相关数据,各有关单位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四)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每月底向市安全监管局提供报道文章和图片),扩大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社会知晓度,共同做好市政府实事项目社会评议工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定期向区县人大、政府、政协汇报或通报本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努力争取区县领导的支持,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相关工作。

  附件:2011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市安全监管局

市总工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各区县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数

序号   区县   培训人数
  1   浦东新区   60000
  2   徐汇区   4000
  3   普陀区   8000
  4   虹口区   3500
  5   黄浦区   8000
  6   长宁区   4000
  7   闸北区   5000
  8   杨浦区   15000
  9   卢湾区   5000
  10   静安区   18000
  11   金山区   10000
  12   松江区   25000
  13   嘉定区   50000
  14   闵行区   30000
  15   宝山区   15000
  16   青浦区   30000
  17   奉贤区   35000
  18   崇明县   20000
  19   有关行业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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