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做好2011年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安监管法规〔2011〕2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有关单位:
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连续5年被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为把这项实事办实、办好,按照市政府“尽早启动,加强督办,扎实推进”的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30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农民工较为密集的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着重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在此基础上逐步将重心前移、过渡到岗前培训,确保农民工经安全生产培训后持证上岗,建立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以提高农民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本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培训任务
各单位要尽快启动2011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并力争在2011年11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培训计划数详见附件)。
总体培训进度为:第一季度3万人;第二季度10万人;第三季度10万人;第四季度7万人。
三、培训经费
培训所需经费由市、区县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市财政主要补贴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考核、证书等相关费用。各区县财政应当匹配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经费。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所必需的经费。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上海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实施办法》(沪安监管法规[2007]52号)的要求,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时间、统一考核和统一证书,组织实施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动态指导和全程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并于3月10日前,将实施计划以及培训机构等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培训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