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11〕2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的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1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
附件: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教育部关于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应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做好平行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等以推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的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2011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5.3 万人。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平行志愿适用范围
2011年继续在一本批次、二本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完全平行志愿填报方式。
零志愿(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社会体育、体育教育、休闲体育本专科专业,以及被列为提前批招生的本专科院校(含军事、公安专科院校)专业志愿,仍按往年传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