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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力争由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完善“四级责任”和“三级督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公告制度;安全主管职能部门要督促所辖区域内的院系、部门把隐患排查纳入单位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管理制度、管理责任和监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

  3.着力突出重点区域源头防治。

  一是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以校内高层建筑、学生宿舍、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配电站、校内油(气)库等部位为重点,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实时掌握消防安全动态状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着重开展高层建筑、人员聚集场所、临时搭建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克服消防水源、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二是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要继续完善校园道路主干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教学生活区与建筑施工区域的分流措施;要建立并完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的值班巡逻制度;按规定设置校园道路安全警示、禁令标志;加强上、下课高峰时段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监管;采取机动车在校内道路限速行驶的措施,有效遏制校园内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监管与隐患排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严格控制中小学校内停放机动车辆。

  三是加强危险物品隐患排查。要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实验室的安全措施,强化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高校尤其要加强对二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病源微生物菌种保存库(室)、学校剧毒品存放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中转存放点)、生化类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控与排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物(化)类实验室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

  四是加强学生食堂卫生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学生食堂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对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并做好记录,确保100%持证上岗;要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做好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后勤部门要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尤其要加强对主副食品采购的监管,确保100%索证、取证。

  五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各项安全监管制度,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把有可能造成特大伤亡后果、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设施设备(包括实验设备)列为重点,编制重点监控设备档案,加大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高校要重点加强对锅炉房、配电房、气瓶和其他实验用特种设备等的隐患排查,确保规范送检、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校的电梯、锅炉房、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确保中小学校的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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