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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1.督促、引导学校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发展的总体要求,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强化法制观念,坚持依法监督、依法监管;要坚持标本兼治,促使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市教委履行本市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高校履行所辖区域内(包括分校区、出租出借场所、外借学生宿舍)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所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2.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履职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分级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切实将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到实处。2011年一季度前,市教委将继续开展与所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签约工作,做到签约率100%。各单位应做到二级签约100%、三级签约100%,力争四级签约率达85%。市教委将继续采取“季度自查、年中督查、年终考核”的办法,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继续实施本市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通报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市教委继续严格整治以下行为:(1)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3)安全防范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4)未落实防雷设施检测安装等自然灾害防范措施的;(5)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6)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二)重点推进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着力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以“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为鉴,全面排查影响校园安全的重大隐患,加大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和监管力度。高校要重点开展以高层建筑(包括闲置房、出租出借场所、地下空间)、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学校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燃气使用等重点要害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小学校要重点开展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消防安全、校车管理、校舍安全工程及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新疆、西藏民族班的学校要经常开展学生宿舍的安全隐患检查,寄宿制学校要重点检查学生宿舍火灾隐患和校园道路安全隐患。委直属单位要重点对老旧设施设备维修改造、用电用气、职工宿舍、出租出借场所等部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资金,着力推进落实列入市级和区县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市教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对全市大中小学校的安全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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