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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11〕3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2011年是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起步之年,是落实《上海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开局之年,也是上海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保障的攻坚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提高本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本市校园的安全稳定,现将做好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将加强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作为2011年政府首要工作任务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围绕韩正市长提出的安全生产“四个必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一个目标”,强化“四项重点推进”,提升“三项校园保障能力”,即: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重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源头治理、重点推进学生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重点推进安全应急管理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及安全文化保障能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本市校园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二、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委调整“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及部门,由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蒋红秘书长、张伟令副秘书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保卫处,各相关处室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所辖区域内的安全责任。

  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校园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校园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三、工作任务与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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