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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推进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和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工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对销售的烟花爆竹包装箱粘贴登记标签、烟花爆竹产品粘贴产品标签,确保生产和销售产品可有效追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从其他生产经营企业购买烟花爆竹产品后出售或加贴本企业的标识进行销售;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粘贴虚假或冒用其他批发企业的产品标签和登记标签。
  (四)加强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完善购买、销售登记制度,登记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备查。加快建立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礼花弹的生产、销售、运输、燃放、进出口流向实施有效监管,并逐步实现对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黑火药、引火线以及重要危险性原材料流向的信息化监管。
  四、加强运输和出口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管理制度。凡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持有《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在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时,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材料,查验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现有省际检查点的作用,联合安监等部门建立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等行为的联动机制。
  (二)加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管理。跨县域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并加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实行运输全过程监控。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批发企业配送烟花爆竹的车辆应当是封闭的厢式货车,并标明安全警示标志。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出口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出口运输港口烟花爆竹装运、临时存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船舶适装审核。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加强出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检验、装箱监督和通关查验。商务部门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烟花爆竹出口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经执法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五、加强燃放环节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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