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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1〕3号)


各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0〕6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62号)的精神,为做好上海市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海市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的范围为地处上海的学位授予单位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信息。报送内容包括文字内容和电子数据库内容两部分:

  1.文字内容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在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期间有关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含名单)报我办备案。对未报送的单位,将不予进行学位授予信息电子备案。

  2.电子数据库内容

  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文件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可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的“系统帮助”栏目下载)。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完成,系统登录入口:“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首页左侧的“电子工作平台”栏目。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做好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工作。对于未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者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的网上查询服务。

  三、为了保证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可登录“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进入“系统帮助”栏目下载《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各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的电子数据库涉及到学位获得者学位证书内容(含电子照片)的,必须与实际颁发的学位证书上填写的信息一致。年报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电子照片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各学位授予单位将学位获得照片汇总后通过“学位授予信息年报系统”上传。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包括无电子照片的)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进行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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