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学生音乐节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1〕8号)
各区县教育局:
201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按照中宣部要求,要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主旋律。为充分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向建党90周年献礼,现决定举办上海市学生音乐节。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题内容
活动主题:“飞扬的歌声,美好的生活”。
本届学生音乐节与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紧密结合,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音乐类活动,围绕“飞扬的歌声,美好的生活”,集中展示音乐艺术教育成果。结合建党90周年,弘扬歌颂祖国、歌颂党的主旋律。坚持以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使学生参加音乐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促进青少年在感受音乐魅力的同时,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修养。
二、参加对象
本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活动要求
1.艺术育人、提高素养。各区县教育局要以本届学生音乐节为契机,大力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发动广大学生积极参加音乐节各项活动,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和健全人格的形成。
2.立足普及、人人参与。音乐节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中小学校要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音乐普及活动的水平,做到“人人唱好歌、班班有歌声、校校有团队、区县有特色”。
3.倡导出新,鼓励创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自身特点,大力组织开展各类特色活动,注重开发师生的艺术创造力,鼓励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学生特点、校园特色的文艺作品。
4.展演展示,交流提高。音乐节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发动各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并排演一批声乐、器乐节目,搭建好班级、学校之间的交流平台,鼓励区县与校际之间艺术交流活动的开展,并在此基础上选送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交流活动。
5.扩大宣传,巩固成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学生音乐节期间的各项活动,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和社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扩大学校艺术教育的影响,巩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