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82号 2010年12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2009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达502家,完成总产值580多亿元,形成年节能能力1350万吨标准煤,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增加社会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起步较晚、产业规模较小、发展空间较大。初步培育了泰豪科技、华电电力、大族电源、特种电机、东元电机、江西能源环保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节能装备生产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在建筑、工业领域实施了一批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发展刚刚起步,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诚信环境缺失等矛盾,节能服务产业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节能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