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市县(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市县(区)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赣府字〔2010〕130号 2010年12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把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执行政策措施,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了表率。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省2009年度公共机构总能耗比2008年度下降6.03%,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节能目标。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萍乡市等4个市“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设区市”荣誉称号,授予南昌市东湖区等19个县(市、区)“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省委办公厅等22个省直单位“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按每个设区市5万元、县(市、区)3万元、省直单位1万元的标准颁发奖金,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报道和宣传。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和省直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市、县(区)和省直单位为榜样,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促进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而努力奋斗。

  附件:
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市、县(区)和先进单位名单

  一、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设区市名单(4个)
  萍乡市、新余市、抚州市、南昌市
  二、2009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县(市、区)名单(19个)
  南昌市东湖区、南昌市青山湖区、九江县、九江市庐山区、乐平市、萍乡市安源区、分宜县、贵溪市、南康市、信丰县、瑞金市、樟树市、宜丰县、上饶市信州区、婺源县、遂川县、安福县、金溪县、东乡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