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快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进度。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环保等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要及时沟通办理结果,主动进行衔接,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步伐,增加住房有效供应。
四、加强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十)严格审定土地竞买单位参与土地出让活动。国土规划部门应当尽快建立房地产企业诚信档案。对不执行开工、竣工申报制度的单位,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出让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禁止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1年以上、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等行为的竞买人和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十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预售方案销售,预售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预售房屋情况、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的规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当再次报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工商、国税、地税、物价、金融、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相关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工和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媒体曝光和处罚力度。
(十三)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全市房地产交易、权属、住房保障、房地产金融和税收及相关业务统计数据、信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监测及相关业务应用,为居民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要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准确披露市场信息,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观念和打击违法投机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