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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2013年至2014年底。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难题,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行动向更高层次发展,为首都基本实现“四个全面提升”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阶段:2015年全年。总结经验,巩固成效,健全完善建筑施工领域文明交通长效机制,为实现首都文明交通状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治理“十大交通陋习”和“十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核心,与本企业(本项目)机动车驾驶员签订文明交通安全责任书,并定期组织宣传教育培训,注重普及文明交通安全法律常识,通过引用惨痛的事故案例,切实达到警示作用,从而提高文明交通安全意识,规范文明交通安全行为。

  (二)施工现场占用或紧邻社会道路时,各施工单位应做到:

  1.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2011年3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施工现场,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距离路口20米范围内的施工围挡高度应降为0.8-1米,其上部须采用通透式围挡,以保证转弯驾驶车辆无盲区。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并确保围挡固定牢固。管线工程以及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可以连续设置,也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并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多风季节和劲风时段,要时常进行巡查,发现围挡不牢固时,要及时加固。

  2.在夜间照明不足的路段,施工现场周围要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以及交通警示标志和设施。

  3.合理安排运输车辆、机械等进出施工现场,防止产生社会交通拥堵。

  4.需要占路施工的,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占路施工应避开社会交通高峰期,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禁无审批手续违法占路施工。

  5.施工现场及周边应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内物料被风刮、抛撒出施工现场,影响社会交通安全。起重机械吊运物料时,吊物不得超出施工现场。

  (三)各施工单位应选用符合规定的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杜绝道路遗撒现象。

  (四)各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清理干净,确保不将泥沙带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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