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机局关于加强抗旱农业机械维修服务工作的通知
(青农机监字〔2011〕3号)
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抗旱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落实《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农业机械
“三包”规定),现就全市农机维修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旱情的严重性和抗旱保苗的紧迫性
截止目前,我市已经连续150多天无有效降水,遭遇了自1952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为严重的旱情。针对这种情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抗旱机械投入抗旱保苗,但由于旱情持续发展,机械处于超负荷使用,致使部分农业机械加剧损坏,造成了维修工作量加大,个别地方因维修服务跟不上,延误了抗旱保苗,针对这种情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组织农业机械维修,落实农业机械
“三包”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提高维修服务能力,使更多的农业机械投入抗旱保苗。
二、工作要求
1、加强抗旱机具技术服务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明白纸、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农机法律法规和农机维修方面的技术知识,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农机维修网点的地址、维修项目、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公布农机维修求助电话,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同时要成立巡检小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深入抗旱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帮助检修抗旱机械。全市农机合作社的农机维修点要24小时开展全程跟踪农机维修服务,实行定点维修和上门维修服务。要督促各农机销售和维修网点备足抗旱机具及零配件,延长服务时间,确保抗旱农业机械的供应和维修服务。
2、加强协作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全市抗旱机具集中上阵,这也是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进入农机市场的多发阶段,各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当地质监、工商部门联系,加强对抗旱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和修理的监管。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明示义务的,或通过明示内容有意规避责任的,移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
“三包”义务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维修者未按照规定履行
“三包”义务的,由农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