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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喀什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喀什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喀署办发[2009]2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

  目前,我区2009年度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工程已进入收尾验收阶段。按照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总体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掌握了解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计划完成情况,现将《2009年喀什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喀什地区抗震防灾工程目标任务验收汇总表(略)
  2、喀什地区抗震加固改造(更新)项目检查表(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2009年喀什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总体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我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建设,确保此项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顺利接受自治区、地区的检查验收,特制定2009年喀什地区教育、卫生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县(市)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到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目标任务验收小组,建立验收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认真组织本县(市)的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确保各县(市)2009年抗震加固改造(更新)工程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验收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验收工作包括四个方面:

  (一)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程档案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3。

  三、验收程序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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