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科学的水价制度
城市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继续完善阶梯式水价制度,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超计划、超定额水费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部分按照累进加价的办法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制定并出台《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水价加价管理办法》。
九、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保障供水用水秩序
加强供水用水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调度、管理和配置。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加大保护供排水设施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窃水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供水用水秩序。
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姜有为 代市长
副组长 金育辉 常务副市长
魏启生 副市长
王顺军 副市长
成 员 张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赵卫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吕 兵 市财政局局长
张 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东波 市环保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孙时光 市公用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士伟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水用水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用水市场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监督、审查供水工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