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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的意见


  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科学的水价制度

  城市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管理”的原则,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继续完善阶梯式水价制度,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行超计划、超定额水费累进加价制度,对超出部分按照累进加价的办法加收超计划加价水费,制定并出台《超计划超定额累进水价加价管理办法》。

  九、加大依法管理力度,保障供水用水秩序

  加强供水用水管理,实行统一规划、调度、管理和配置。加强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加大保护供排水设施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窃水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供水用水秩序。

  十、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市供水用水管理目标的实现,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姜有为 代市长

  副组长 金育辉 常务副市长

  魏启生 副市长

  王顺军 副市长

  成 员 张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谭 海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盛学昌 市工信局局长

  赵卫星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吕 兵 市财政局局长

  张 平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郭东波 市环保局局长

  华方耀 市住建局局长

  孙时光 市公用局局长

  刘宝章 市农委主任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杨 光 市卫生局局长

  马 强 市质监局局长

  李世忠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士伟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水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水用水项目的立项、审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工业企业节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水用水市场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监督、审查供水工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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