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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
(辽府发〔2010〕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32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提高全市蔬菜自给率,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为目的,以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为方向,以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加快推进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成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重点产业。

  (二)目标任务。

  保证蔬菜种植面积,稳步提高蔬菜自给能力。2011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要达到15万亩,其中棚室面积3万亩,总产量38万吨,地产新鲜时令蔬菜市场比重提高到40%;到2015年,播种面积达到20万亩,其中棚室面积5万亩,总产量55万吨,地产新鲜时令蔬菜市场比重提高到60%。

  着力抓好棚膜蔬菜生产,2011年棚膜蔬菜生产规模要达到3万亩,产量9万吨。到2015年,全市棚膜蔬菜生产规模要达到5万亩,产量17万吨。

  二、加强基地建设,保障市场供应

  (一)建设原则。

  1. 集中连片。新菜田建设要集中连片开发,形成园区规模,使其有利于新技术推广应用,有利于病虫害统防统治,有利于储藏、运输和市场开发。

  2. 远离污染。新菜田要建在周围无污染源的适宜区,距离公路至少500米以外。对计划开发的菜田要进行环境检测评估,达到无公害蔬菜生产环境标准。

  3. 与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城市郊区新建菜田应在10年城市发展建设占地规划之外,避免新菜田被城市发展占用。

  4. 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新建菜田园区要选址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方。

  5. 以棚室生产为重点。新菜田园区要以棚室生产为主,实行反季节蔬菜生产,弥补淡季市场供应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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