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由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征地拆迁办公室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和现场调查核量为依据,下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
(三)因设计变更需增加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额度的,由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与县区指挥部共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
(四)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按照《
辽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第46号令)执行,土地性质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集体土地征收土地拆迁补偿按照《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府发〔2010〕37号)执行。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指挥协调工作,制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二)县区政府及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沿线涉及到的征地拆迁工作,在时限内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三)沿线涉及到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土地由政府无偿划拨;房屋、设备、电力、电讯、水利、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均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自行负责拆迁,自行安置,不予补偿。
(四)实行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办理责任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的审批手续均由所涉部门负责办理。市及市以下的审批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向省报批的事项,责任单位要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项目立项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涉及项目规划设计、房屋拆迁评估等由市住建局负责;涉及土地征收的规划评估、预审、测绘、地质灾害评估、审核装件报批、拆迁农户异地建房宅基地审批、用地执法等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涉及征用林地的规划勘察、使用林地可研、林地征用审批等由市林业局负责;工程建设环评、环保验收由市环保局负责;工程建设沿线文物发掘保护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工程建设涉及河道占用、水利设施迁移、水土保持监测和验收由市水务局负责;通讯设施拆迁由市工信局负责;电力设施拆迁由辽源供电公司负责;征地拆迁的基础材料等前期工作准备,调度、协调、检查、指导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及时反馈报告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维护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有序进行有由市中级法院和市公安局负责;执行政策规定、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的监督检查由市监察局负责;群众的上访接访工作,协调处理涉访相关问题等由市、县区信访局和市公(铁)路建设指挥部共同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急事即办、特事特办,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