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府发〔2010〕41号)
县、区人民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现将《辽源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二月六日
辽源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土地
拆迁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坚持依法办事。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区、辽源经济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实现和谐拆迁。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确保工程建设需要的原则。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完成征地拆迁任务。
2. 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补偿安置办法,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3.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4. 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5.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实施办法
(一)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承担辖区内和所属单位征地拆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