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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切实把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强化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工作机构,健全安全监管网络,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订详细的、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把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做作为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断强化企业(单位)和政府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

  1.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有工作不到位、未开展此项工作、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未上报的企业,取消年度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并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由此引发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事故造成社会较大影响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并函告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贷资金上不予支持,营业执照不予年检。涉及单位的,将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所辖区域内有5户以上企业(单位)未开展此项工作或有3户以上企业(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没有进行整改的,该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当年不达标,取消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同时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是组织好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要定期召开各地区、各部门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和制订措施,完善各项监管责任,不断推动工作向深入开展。要将工作会议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将以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各地区、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动态化管理。各企业(单位)要把排查事故隐患、确定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作为一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录入或更新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信息,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形成动态化管理,准确掌握企业(单位)事故隐患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状况,全面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率,不断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搞好典型宣传。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安排栏目、版面,刊播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学习交流活动。

  各县(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30日前以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胡建国、杨绍胜;联系电话:4516200)。

  附件1:本溪市企业(单位)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调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存在重点   部位单位重点部位名称 重点部位  具体地点监护措施投入资金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监管责任人
  
  
 填表  说明1.重点部位是指有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部位;2.主要责任人是指企业(单位)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是指重点部位的具体监护人;3.监管责任人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责任人;4.填报时要将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及监管责任人的联系电话一并上报。
要求1.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有关内容,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2.请将此表于5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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