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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5号)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单位)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10〕22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原则,以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手段,促进企业(单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职责,强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企业(单位)持续不断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护安全管理重点部位为主线,有层次、分区域、条块结合全方位落实企业(单位)和政府责任制,构筑企业(单位)排查治理监护、政府监管监察的安全生产网络化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部署。

  组长:王世伟市长

  副组长:王福全副市长

  刘国秀副市长

  成员:市安委会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富晓明(兼)。

  四、工作内容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实行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网络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取得实效。

  (一)落实责任制

  1.企业要以班组为基本单位,公司(厂矿)、车间、班组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县(区)政府要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系统内逐级分解落实各自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同时,要分解落实本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排查事故隐患和确定安全管理重点部位

  1.企业(单位)要对本企业(单位)的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部位)进行事故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如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等。

  2.各县(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村)要对辖区内的所属企业(单位)重点场所及可能发生伤亡事故的重点部位进行事故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如各种楼堂馆所内安全通道、锅炉、各类管道、电梯、烟囱、围墙、围栏、广告牌等。

  3.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企业(单位)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三)开展建档、登记、备案及上报工作

  各企业(单位)要将排查出的所有事故隐患及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按照不同性质进行认真梳理、分类、记录,认真做好建档、登记、备案及上报等各项基础工作。对需要治理的事故隐患及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部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做为市政府在网上统一公开挂牌督办的依据,实施动态管理,直至事故隐患消除并在网上彻底消号为止。

  (四)明确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治理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管理重点部位明确责任。

  企业(单位)对治理的事故隐患及确定的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监护措施,并逐级明确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定期检查、定期复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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