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属于“服务业”税目中“代理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中的咨询和技术服务范围内的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新创办的创业孵化基地,自用和通过出租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由税务部门按有关规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是积极探索科技与金融工作融合,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企业或个人将自主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参与转化项目的投资,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入股的,作价金额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完善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矛盾。采取担保费率下浮或者补贴、担保贷款贴息等措施,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性担保扶持。
(四)深化产学研合作。
一是根据百项计划的需要,继续巩固深化原有产学研合作关系,建立与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以及中科院长春分院、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光机所等新的战略合作联盟,并争取与国内外更多的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二是通过组织开展“院士、专家辽源行”、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等,借助域外资源,为百项计划的实施提供人才、技术、科技成果等方面的支撑。三是充分发挥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以及15个省级技术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五)完善服务体系。
着力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研发、人才、科技服务、大学生创业等五个科技服务平台,增强对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支撑能力。一是提升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功能。为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各种科技文献、标准、专利以及各类科技信息服务。跟踪掌握一批前沿技术和项目,并及时引导企业提前介入。建立企业技术需求信息服务平台,依托网络远程服务功能,为企业适时解决技术难题。二是加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独立组建或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共建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工程中心,推动高新技术领域核心技术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开发、消化和应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三是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加快培育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金融、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技术服务、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撑。积极组织参与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活动。四是打造人才资源平台。建立高端人才信息网、专家库,为我市开展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发挥企业家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打造一支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通过送出去、请进来、培训提高、开展技术研发、引进消化、自主创新、实施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各种试验示范基地(园区)等方式,逐步建立一支满足辽源转型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队伍。依托我市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通过定向培养、短期培训等方式,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能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五是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吸引大学毕业生到我市领办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对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并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壮大我市企业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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