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28号)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2月9日全省安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贵阳市2011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贵阳市2011年春节后
煤矿复产(复工)产验收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煤矿节后复产(复工)工作,严把煤矿复产(复工)安全关,根据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贵阳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产煤区(市、县)节后煤矿复产(复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由市安监局总工程师姚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陆健任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派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成立煤矿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区域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停产放假煤矿企业按规定的复产(复工)程序和标准及时开展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尽快恢复煤矿生产(建设)。各煤矿企业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程序
(一)煤矿企业必须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报县级煤矿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已备案的煤矿开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查验收合格后,向县级煤矿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隐患整改自查情况和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三)县级煤矿复产(复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煤矿企业申请后,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