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药分家,逐步降低和取消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成率,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部分技术服务价格和增设药事服务费等途径解决。
(十五)完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在农村中心镇设立卫生监督分所,推动建立镇级卫生监督分支机构,促进卫生监督网络向镇、街延伸。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标准和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食品安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污水处理等社会公共卫生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职业病防治监督体系,抓好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监督。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
完善医疗保障监管。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基金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完善支付制度。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疗服务付费方式。
加强药品监管。严格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落实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对高风险品种生产的监管。严格实施药品经营管理规范,探索建立药品经营许可分类、分级的管理模式。建立农村药品监督网。加强药品价格的监管,有效抑制虚高定价。
(十六)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加快推进《
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处理、食品安全、精神卫生、药品等监管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提高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发展和管理医药卫生事业的能力。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各区(县级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方案,配备专门力量,抓好组织落实。
(十八)加大投入,落实资金。各级财政要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同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十九)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从改革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制订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做好各项制度、政策之间的配套和衔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