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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加强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高层次人才、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培养和选拔机制,引进国内一流医药科研团队、学科带头人。实施百名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程,支持中青年优秀人才出国进修学习。提供优厚条件,吸引海外医药科技高端创新人才来穗工作。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资源,加强医药卫生机构与高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不断提高医药人才的学历层次和科研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优秀卫生人才到城乡基层服务。对长期在城乡基层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自愿到经济欠发达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推动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人才的纵向和横向交流。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促进乡村医生执业规范化。完善全科医师培训、任职资格制度。

  (十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精神。探索建立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推进卫生系统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自觉做到廉洁从医,德技双馨。优化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医务人员改善服务和提高效率的积极性。继续抓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继续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确保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努力减轻患者负担。建立司法等部门介入的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有效处理医患纠纷。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疗卫生工作者、尊重患者的良好风气。

  (十三)大力推进医药卫生和社会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标准规范,建设全市统一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着力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应急指挥决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信息项目的建设。推进以电子病历为重点的数字医院建设。推广医疗、预防、保健、医保、购药“一卡通”。加快推进社区和农村卫生医疗信息化建设。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加快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参保单位和个人管理服务等具有复合功能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

  (十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价格机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余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扣除财政补助的服务成本制定。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和部分检验、化验项目的收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医疗服务,实行分级定价。逐步减少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数量,对确需单独收费的医用耗材品种,进行差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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