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以服务包的形式免费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市、区(县级市)政府都要增加对卫生的投入,并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新增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完善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完善政府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机制。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由政府按规定核定并负责安排。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支持行政村卫生站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落实公立医院政府补助政策。逐步加大政府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形成规范合理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机制。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婴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完善政府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机制。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相关经办机构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社会资本包括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完善公平公正的行业管理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医的监管。
大力发展医疗慈善事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十一)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医药卫生科研改革,加大医药科研投入力度,继续推进重点专科建设,加快实施医药卫生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新药研制关键技术等的研究,在医学基础和应用研究、高技术研究、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研究等方面力求新的突破。积极推广医药卫生新科技、新方法和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医药卫生科技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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