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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八)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除中央、省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疗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和承担全国或区域性疑难病症诊治专科医院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区域内各部门、各行业的卫生资源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卫生资源配置服从规划的总体要求。新增卫生资源,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均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按照相应管理程序,严格审批。编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明确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和设备配置标准。严格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大型设备等的准入制度、考评制度和淘汰制度。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探索成立区域性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中心,推行广佛肇区域内门诊、急诊“病历一本通”和同级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实施重大医疗卫生资源错位发展。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实行医疗机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非营利性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从事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承担政府赋予的特定任务,接受政府的价格与财务监督,政府相应增加投入,提供经费保障。营利性机构承担政府赋予的公共卫生等任务时,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助。

  (九)深化医药卫生运行机制改革。公共卫生机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承担的职责任务,由政府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工资水平和经费标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深化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严格界定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明确规定使用适宜技术、适宜人才、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为群众提供低成本服务。建立以服务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形成保障公平与效率的长效机制,严格核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基层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探索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深化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专业机构管理医院的体制,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医院依法自主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完善全院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探索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工作。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试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多点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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