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基本医疗筹资和保障水平。建立动态增长,各级政府、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激励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医保基金的平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基金有效使用、运行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基金结余。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解决国有困难企业、关闭破产企业等职工和退休人员及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人群参保和医疗费用提供补助,筑牢医疗保障底线。
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把门诊统筹报销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扩大门诊费用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最高限额额度。实行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出院即时获得补偿的办法。探索推行参合农民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的办法,方便农民就医。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补偿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推进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和整合;落实重点人群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保障水平差距,实现统筹层次、统筹水平和待遇水平的基本统一,提升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能力建设。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及特大病患者医疗救助力度。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和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和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求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高端和多样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方式。完善医疗执业保险。
(七)加快建设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确定使用比例,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制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临床医师用药行为。建立基本药物使用和合理用药监测考核评估制度,定期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情况。
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严格市场准入,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农的农村药品供应网。完善药品储备制度。支持用量小的特殊用药、急救用药生产。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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