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和建设。制定统一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探索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并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穗府〔2007〕28号),完成社区卫生机构新建、扩建、改建任务。制定和实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2011-2015年)》,每条街道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造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网格化管理,建立居民健康管理社区医师责任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和居民健康管理率。制定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优惠政策,降低参保人到社区就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逐步拉开到社区就诊和到其他医院就诊自付比例的差距。探索制定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双向转诊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政策,引导居民合理就医。转变服务模式,推行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方式,逐步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成为居民健康守门人。
加强城区大医院建设。整合重组市属医院,建设有专科特色的龙头医院,将有条件的市属医院做大做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加强中医药强市建设。着力推进各级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市级中医院为主体,区(县级市)中医院为骨干,镇村、社区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院投入倾斜政策,选择有条件的中医院开展“突出特色、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试点。在巩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的基础上,开展镇卫生院中医工作示范单位建设工作。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构建有中医特色的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采取临床研修、在职学习、名师带徒的方式,培养一批优秀中医药人才。
大力发展民营医疗机构,促进办医多元化。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举办的民营医疗机构,在税费金融、人才引进、技术准入、职称评定、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科目设置、设备许可、转诊服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履行相应义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疗机构改制、改组和改造,以股份制、股份合作锏等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国务院CEPA协议,支持港澳医师来穗举办医疗机构。
(六)大力发展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医疗保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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