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穗字〔2010〕19号 2010年12月22日)
为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09〕1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粤府〔2009〕139号),结合广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民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一项重大任务,对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得到长足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强市建设稳步推进,疾病防治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市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要求还不适应,公共卫生、基层卫生比较薄弱,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医药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流动人口增多及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问题的出现,我市医药卫生工作正面临新的严峻挑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党委、政府务必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信心、抓紧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全省宜居城乡的“首善之区”的要求,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率先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