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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
(余府发〔20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当前形势,统一思想认识

  2010年7月份以来,受国内外多种因素影响,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价格总水平逐月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充分认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扶持生产、保障供应与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相结合,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相结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3%调控目标的实现,确保工农业正常生产,确保市场秩序正常,确保社会稳定。

  二、大力发展生产,稳定农副产品供应

  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持农业稳定发展。实施“菜篮子”市、县(区)长负责制,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2011年新增无公害蔬菜基地4000亩,新增钢架大棚3000个。农业部门要抓好冬季蔬菜和油料作物的生产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财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各地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加强冬季蔬菜和油料作物田间管理,提高蔬菜产量,增加越冬蔬菜供应。要切实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要提前做好小包装成品粮油和越冬蔬菜等农副产品储备工作,加快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冷链物流建设,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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