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提高体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体育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设研发中心,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营销手段创新。建设公共技术平台,提高体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兴办高新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体育企业,研发体育管理软件、高端体育用品和器材并及时采取措施获得相关知识产权,推动体育产业向高科技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参与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强化政策支撑,切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列出专项,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扶持,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采购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品牌赛事、体育产业功能区、重点体育产业项目、重要体育产品和体育骨干企业等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21.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体育产业发展投融资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合体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积极支持体育产业和体育企业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体育企业抵押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大型多元化体育产业集团,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开发体育保险产品。着力探索开展体育产业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参与单位:市经贸委、市体育局、市国资委)
22.积极落实体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将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纳入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支持范围,并享受相关政策。对单位(企业)和个人从事与体育有关的新兴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加大对体育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落实体育产业自主创新有关税收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