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市公安消防支队记集体二等功和军政主官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余府字〔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市公安消防支队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的总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广泛开展打造公安消防铁军活动,严格消防执法监督,大力加强火灾隐患整治,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不断提高部队抗御火灾能力,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社会火灾防控、灭火、急难险重任务救援为第一使命,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出色完成了抗冰救灾、抗震救灾、奥运保卫、60周年大庆安保以及全市灾害处置、抗洪抢险等重大任务。先后被公安部评为“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先进集体”,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全国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先进单位”,连续数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评为“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单位”,被省政府双拥办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被江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评为“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先进单位”。树立了新余市公安消防支队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