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一)市打非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积极推动完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地方性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性质认定、案件查处、清偿兑付、处置善后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按照市打非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清偿兑付、信息报送及维护稳定等工作。
(三)行业主(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机制,负责本系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查、信息报送工作,配合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债权债务清理清退以及维稳善后等工作。
(四)市打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负责市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题培训,收集、上报或发布打击取缔非法金融活动的信息动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牵头制订防范预警方案、宣传教育方案、案件处置和维稳预案并组织实施。
2.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负责监测预警、报送本行业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各类信息,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金融资产依法进行监测;牵头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并会同公安、工商、司法、行业主(监)管部门等做好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查处、取缔等工作。
3.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做好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骗取工商登记的,依法注销或变更登记。
4.市公安局负责受理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对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5.市财政局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积极推进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并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