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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按照渝委办发[2003]25号文件规定,参事任职期间原则上不办理退休手续,仍保留原工作和生活待遇。参事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开展参政咨询工作,由市财政提供经费保障,并发给必要的工作补贴。
  七、建立参事考评和表彰奖励制度
  为使参事认真履行职责,参事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政府参事室负责。主要考评参事出勤、参加学习、开展考察调研、建言献策等活动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考评结果要向全体参事公布,通报给参事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
  参事在参事工作中成绩显著,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参事不依法履行职责或从事与参事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市政府参事室报市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辞聘。
  本市设置荣誉参事职位,主要授予长期从事参事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参事。荣誉参事由市政府参事室在即将离任的参事中选任,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并颁发荣誉参事证书。
  八、加强参事室机关建设
  市政府参事室要按照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围绕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结合“五个重庆”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索参事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拓展活动方式,努力把市政府参事室建设成为高水平的政府咨询机构。
  要努力营造一种包容和宽松的工作环境,使参事在深入调研和建言献策时,能够独立思考、敢讲真话,为政府工作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要以重点调研课题为纽带,组织参事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特约研究员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建言献策的质量和水平。要组织参事加强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开展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发挥好参政咨询和统战联谊的作用。
  按照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切实抓好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大力倡导求真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机关干部队伍。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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