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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余府发〔20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2011年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积极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建设国家新能源科技城为主线,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工业立市、科教兴市、人才强市不动摇,坚持重大项目拉动、改革开放促动、城乡统筹联动不动摇,坚持“实现全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与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不动摇,着力推进新型工业城、科技创新城、生态文明城建设,着力建设赣西区域中心城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加快实现全面小康和城乡一体化打下坚实基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750亿元,增长15%;力争762亿元,增长17%。财政总收入105亿元,增长30.2%,工作目标110亿元,增长36.4%,力争120亿元,增长48.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3亿元,增长26%,工作目标66亿元,增长32%,力争70亿元,增长40%。固定资产投资856亿元,增长3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3.3亿元,增长18%。外贸出口总额25.16亿美元,增长25%;力争26.17亿美元,增长30%。实际利用外资6.37亿美元,增长20%;力争6.9亿美元,增长30%。引进内资317亿元,增长30%;力争341.5亿元,增长4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00亿元,增长35%;规模以上工业销售收入1800亿元,增长46.3%,力争2000亿元,增长6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15元,增长13%。农民人均纯收入8486元,增长13.5%。物价水平总体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省定目标以内。力争在省政府组织的“四项考核体系”综合评比中主要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努力实现“十个提高”:一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由12.8%提高到14%。二是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84.3%提高到85.3%。三是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57.5%提高到58.3%。四是三大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79.3%提高到82.2%。五是产业项目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51.3%提高到71.4%。六是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15%提高到16%。七是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62.2%提高到68%。八是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九是城镇化率由58.5%提高到62.5%。十是提高节能减排水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之内;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排放量均减少1.5%左右,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减少1%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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