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基层平台基础工作
(一)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工作有章可循。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劳动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等各项制度,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制度流程要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二)健全基础台账,强化基础管理。基层工作平台要摸清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各项相关数据的底数,做到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外来劳动力的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情况清、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情况清;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基础台账,实行实名制并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要全面推行“农民就业失业登记、农民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和农民创业服务”等四项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不断扩大新农保覆盖面,为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夯实工作基础。
(三)加快网络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优先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信息网络的全覆盖。在当前乡镇(街道)、社区基本实现与市、县(市、区)联网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级平台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实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村村通”工程,逐步推进村级平台与市、县(市、区)、乡镇的四级联网,实现业务协同处理和信息资源共享。
(四)安排场地设施,保障办公条件。镇、行政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站)的办公场地和服务场所由各镇负责落实,其中镇级平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村级平台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要充分发挥现有场地、设施作用,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既可单独设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办公场所,也可在村综合服务中心设置相对独立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区。新建或合并的镇、行政村,要在便捷地方分别优先预留基层平台办公场地。根据工作需要,为基层平台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设施。
五、农村基层平台能力建设
(一)优化人员结构。制订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人员聘用资格标准,逐步完善聘用办法。采取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苏北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注重从基层平台队伍中培养选拔优秀工作人员,为基层平台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