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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处(挂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验收、移交接收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研究制定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编制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指导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

  (十三)财务处。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负责本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报建费的审查和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及预决算的编制、审核和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资格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专业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十五)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十六)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市建委机关配备行政编制10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2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园林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市建委负责审查全市市政工程(含新建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城市雕塑及城市道路)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各类绿地养护、保护和管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

  (二)将原成都市建设监察大队更名为成都市建设监察支队,为市建委直属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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