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建设处。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方案评审;负责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以及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城市隧道、公共交通(公交场站)、轨道交通、给水(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厂)、城镇燃气(供气、热力)、河道、电力、通信、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和交通安全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指导区(市)县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八)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拟订房地产开发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招商引资;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城镇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推进住宅产业化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工作。
(九)村镇建设处(挂成都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编制县城、村镇建设年度计划及经费补助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农房改造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及保护利用工作。
(十)风景名胜与城市景观处(挂世界遗产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提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报告;负责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参与审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建设目标和经费补助方案;负责组织重要街区、城市节点景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城市景观建设政策和标准;负责街区建筑立面、城市节点、城市雕塑等城市公共空间景观建设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组织协调;参与审定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实施绿地广场、公园、小游园等市政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综合考核施工现场管理业绩;负责审定施工现场各种考评活动;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业注册资格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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