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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负责建筑、建材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建材市场从业人员的行业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建设领域民工工资纠纷;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工程定额、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规定;负责建筑业市场准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责任;负责施工图审查和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负责城乡建筑风貌的立面管理;负责重大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牵头组织实施全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协调和管理;牵头组织推进住宅产业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工程处置和促建;参与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八)制定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村庄及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农房改造;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世界遗产申报及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工作。

  (十)负责编制、下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附属工程的工程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城市功能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制定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工作计划,统筹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资金计划及项目安排;负责全市城乡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十三)牵头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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