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办发〔2011〕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的相关职责划入市建委。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 将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证发放的职责划归市房管局。
2. 将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职责划归市规划局。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统筹城乡建设职责,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2.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乡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各类专项规划;牵头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负责重点工程建设的综合协调;指导区(市)县城乡建设工作。
(三)牵头编制全市城市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建项目预、决算审计工作;负责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牵头负责城建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