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强化城区地面挖掘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在挖掘地面前,要认真查阅有关资料,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地下管道的分布和走向,制定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在不明情况下,进行地面开挖作业。管道业主单位要对地下管道情况进行现场交底,并作出明确的标识,必要时在作业现场安排专人监护,确保地下管网安全。
23.加强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乡镇和企业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作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光盘、教育读本等,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
24.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办事处)”、“示范园区”、“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和“示范班组”,通过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25.建立安全生产长期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根据财力增长逐年适当增加。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GDP的十万分之二,主要用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各级政府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并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长期投入制度,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安排必要的安全投入。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依据不同地区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合理调整缴费比例。高危行业企业必须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税前列支政策。其他行业的企业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
26.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矿山设备安全管理,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矿井输电线路通过易燃可燃材料部位时,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电缆吊挂必须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凡是发现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检查、维护、更新不及时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27.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要针对本地区的产业结构和重大危险源,整合资源,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建立市县区和重点企业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体系。每年汛期前,所有煤矿和非煤矿山都要组织开展一次停产撤人演练活动,其他高危企业、高层建筑和地下商场每年都要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