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鲁政发[2010]7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菏政发〔2010〕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中共菏泽市委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菏发〔2009〕8号),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保障企业安全发展。完善全境、全程、全岗、全员的责任体系,横向抓网格管理,不留死角,纵向抓基层管理,不留空挡,实行“专家查隐患、企业抓整改、部门抓管理、政府抓监管、社会抓监督”的安全流程管理。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商贸市场、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