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德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口计生工作,促进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企业的重要职责
1.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完善,企业人口计生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企业对职工的约束力减弱,职工流动性大,增大了计划生育管理的难度;有的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和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撤并或削减了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致使计划生育工作处于放任状态,企业职工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对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法定奖励政策长期不落实等,这些问题对稳定全市低生育水平构成威胁,影响了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各企业要根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快建立健全“法人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各自责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提升企业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二、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2.企业(包括国有、集体、民营、股份、“三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中央和省等各类驻德企业,下同)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是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企业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在人口计生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3.企业人口计生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接受属地乡镇(街道)的管理监督,又要接受主管部门和系统内部的管理监督,以属地管理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