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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食药监安〔2011〕48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进一步强化全省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局《2011年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河北省药品生产监督工作要点

分类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备注

长效机制

1

建立全面的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1、 权责一致、监管到位的监管责任体系;

2、 反应灵敏、高效运转的应急处置体系;

3、 动态监测、有效监管的风险预警体系;

4、 健全有效、保证有力的药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

5、建立和修改、完善20个制度或机制。药品安全责任制度;药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属地监管机制;指导督查制度;约谈制度:隐患发现制度;风险管理制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置机制;产品召回制度;质量受权人制度;出口药品备案审批和定点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电子监管制度;信息化数据共享机制;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部门协作机制;宣传教育机制;企业退出机制、预警机制等

6、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河北省药品安全管理办法》(暂定名)的地方立法工作。

       

6月底、11月底报告

日常监管

2

监督实施药品GMP工作

1、3月1日起实施新版药品GMP。制定新版药品GMP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新版药品GMP宣传和培训,全面解读新版药品GMP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确保新版药品GMP实施。

2、调查掌控辖区内企业实施新版药品GMP改造计划情况,有针对性地督导企业及早有步骤地进行硬件技术改造及软件的提升。

3、 强化认证检查工作,做好新旧版药品GMP过渡期认证工作。充分利用认证手段,着力解决系统性问题。提高药品GMP认证质量。

4、 加大药品GMP跟踪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监控企业、重点环节,跟踪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注重检查实效,加大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按照新版药品GMP要求进行整改,药品GMP认证及跟踪检查结果纳入诚信考核体系。省药品认证中心完成25家企业跟踪检查。各级跟踪检查中飞行检查方式不低于50%。

5、 加强检查员管理。结合新版药品GMP实施,开展有效的培训工作,健全考核、监督机制。

6、 省药品认证中心通过认证能力考核。

6月底、11月底报告

3

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制定药品生产日常监管方案,根据药品GMP要求和不同制剂特点开展生产现场的检查,实现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

2、日常监督检查要按规定记录生产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违法违规企业应依法立案查处。

3、开展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情况跟踪检查、管理缺陷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落实整改。

4、进一步强化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等高风类药品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对高风险类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以安全风险评估为重点,继续做好中药注射剂安全性再评价工作。

5、强化疫苗生产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质量风险评估检查,发挥派驻监督员的作用,加强疫苗生产变更的监管和上市后评价工作。(石家庄、廊坊)

6、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对企业开展的风险评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约谈制度,消除药品生产质量隐患。

7、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制剂室配制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8、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2010年底前完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工作。做好药品质量受权人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建立质量受权人联系制度,坚持药品质量受权人报告制度和例会制度。

6月底、11月底报告

药品安全

专项

监管

 

 

 

 

 

 

 

 

 

 

4

加强基本药物生产质量监管工作

1、 制定《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方案》,以强化监管责任、加强企业自律为核心,全面落

实质量受权人制度,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日常监测,建立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月例会制度,建立基本药物生产质量保障体系。

2、 继续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和处方核查,3月31日前完成在产基本药物品种核查工作,6月30日前完成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品种工艺核查工作。建立全省药品生产现行处方/工艺数据库。做好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及处方核查后续或遗留问题的处理。

3、 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次数每年不应少于两次,覆盖率100%。以排查安全隐患为核心

,确保基本药物生产全过程受控。

4、 落实基本药物生产和中标情况月报告制度,对基本药物生产状态和中标情况实施有效动态监管,建

立和完善辖区内所有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监管工作档案。

3月底、6月底、11月底报告

5

监督实施电子监管码工作

1、2011年4月1日起,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并上传数据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2、2011年12月31日起,对河北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并上传数据的,一律不得参与我省进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

3、2012年1月1日起,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品种,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并上传数据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

4、各市局要及时上网对入网企业进行网上监管,确保入网企业及时上传数据,做好预警处理工作。

3月底、6月底、11月底报告

6

强化中药生产监管工作

1、 持续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专项整顿活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消除隐患,规范生产行为。

2、 建立生产成本定期报送制度,完善监管档案,及时发现价格成本倒挂问题,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掺杂

使假,防堵质量安全漏洞;完成20个中药品种生产质量与成本调研排查工作并建立成本比照档案。

3、 探索提高企业自律意识、规范行为的约束性方法。

4、 加大处罚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6月底、11月底报告

 

7

特殊药品监管工作

1、 开展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生产、销售记录、购买方资质审查情况、电子监管码

使用情况。跟踪核实销售流向,根据销售记录抽取比例占总笔数20%。

2、 加强日常监管,继续实行巡查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原料生产企业月巡查,其他所有涉及特殊

药品企业季巡查。

3、 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跟踪核查流向,根据销售记录抽取笔数比例占总笔数10%。

4、年底全部实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品种电子监管。

6月底、11月底报告

建立全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8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在2011年3月31日前落实现有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挂牌工作。6月底完成正式编委批复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建设,年底三分之二的县完成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建设。

2、 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发布后,制定河北省实施细则,并做好宣贯和培训工作。

3、结合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对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进行检查。

4、重新起草包括AEFI和县级、企业在内的全省药品不良反应应急处置预案,与省卫生厅联合下发,并开展一次严重不良反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5、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确保完成国家局下达的药物滥用监测目标。(石家庄、唐山、秦皇岛)

6、加强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预警能力。初步建立“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3月底、6月底、11月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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