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基本药物经营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2011〕56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国务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政府精神,落实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确保4月1日起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能顺利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逐一对未入网的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经营企业进行督促,确保3月18日前全部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二、各市局每周五向省局市场处上报一次入网情况,对3月18日仍未入网的企业,省局将提请医改领导小组取消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
三、已取得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流通企业,在3月18日前必须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今后申请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企业必须先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