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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商发〔2010〕64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由于我国天气异常、灾害多发,农副产品生产受到一定影响,我省蔬菜、肉类、食糖等产品价格出现阶段性上涨。国际大宗农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多,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难度加大。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办运函〔2010〕1505号)要求,我们制订了《陕西省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有关落实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我厅(市场秩序处)。

  联 系 人:谢文娟
  联系电话:029-87294527、87294876(传真)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实施方案

  为保障今冬明春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办运函〔2010〕150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应急预案
  1、修订《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暂行管理办法》,修订完善《陕西省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保障今冬明春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专项预案,确保市场供应。
  2、成立领导小组。省商务厅成立由李雪梅厅长任组长、赵银玉副厅长和戴士芳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市场运行处、市场秩序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商贸服务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今冬明春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秩序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市场保供工作。与发改委、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主动沟通,互相配合,做好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奖惩制度。省商务厅将对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表现好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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